(記者黃政義/澎湖報導)澎湖縣前議長劉陳昭玲等被控貪污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在今(15)天上午9點30分宣判,改判劉陳昭玲合併執行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陳淑美2年8月,褫奪公權2年,本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澎湖縣前議長劉陳昭玲涉貪,二審改判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圖/記者黃政義翻攝)
澎湖地方法院在一審判處劉陳昭玲犯6罪,分別論罪判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2月,褫奪公權6年。一審判決議長秘書陳淑美犯6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
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3月22日,被告劉陳昭玲擔任澎湖縣議會議長期間涉嫌「喬人事、預算」等案,包括車船處預算案、車船處人事案、文光國小人事案、消防局人事案、衛生局人事案等,並透過機要秘書陳淑美收受賄款上百萬元。澎湖地院開庭調查後,被告等2人應訊時均坦承犯行,劉陳昭玲並繳回犯罪所得,澎湖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0年2月,陳女則適用證人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2人均不服判決而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