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音文/嘉義報導)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為行銷嘉義市城市意象,推出音樂影像補助計畫,鼓勵影視業者到嘉義市取景拍攝影片,支持音樂人、導演與影像團隊進行 MV 拍攝,透過影像創作,呈現嘉義的城市風景與文化樣貌,同時促進音樂與影像產業發展。文化局表示,無論是音樂人、導演或影像製作團隊,皆可提出申請,只要有音樂、有想法、有拍攝計畫,經審查通過,即有機會獲得補助,完成屬於自己的音樂影像作品。依照音樂影像補助拍攝相關規定,將於 2、4、6、8、10 月進行音樂影像(Music Video)補助拍攝審查。
文化局表示,為鼓勵影視音樂創作並促進在地取景拍攝,相關補助申請已開放受理。有意參加今(115)年2月份審查會議的業者,請於1月29日前備妥申請計畫書送至文化局,逾期恕不受理。申請資格須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核准立案之影視相關公司或行號,並符合相關規定。
文化局說明,申請計畫內容須具備音樂作品原創性,所涉音樂必須為原創作品並擁有合法版權,若為改編或翻唱作品,須檢附完整授權證明;音樂影像(Music Video)則須全片於嘉義市內拍攝,並於計畫中清楚說明實際拍攝地點,同時需具備已規劃之公開播映或發行合作計畫。
在補助額度方面,文化局指出,本次補助總金額以新臺幣350萬元為上限,且單一申請案補助金額不得超過計畫總製作成本的50%,實際補助額度將由市府籌組之審查委員會依計畫內容進行審議決定。
文化局進一步說明,審查作業分為初審與複審兩階段,初審將依計畫書內容進行書面審查,通過者始得進入複審;複審採簡報方式進行,相關簡報時間及出席人數等細節,將另行通知申請團隊。市府也呼籲有意申請的影視音樂創作者把握期限,提前準備,以利審查作業順利進行。
【2026 嘉義市音樂影像(Music Video)補助拍攝計畫】
總補助金額:新臺幣 350 萬元,MV 須全片於嘉義市取景,並具備公開播映/發行規劃,音樂須為原創作品,或具合法授權之改編創作(曲風不限)。
即日起徵件至經費用畢為止:分別於 2月 / 4月/ 6 月/8 月/10 月 辦理定期審查,申請須知請見 :https://ppt.cc/fLrm3x。(圖/記者黃音文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