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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高市漁業資源 海洋局執行漁業資源養護海上稽查

(記者李靜音 /高雄報導)近期多個區漁會反映,市轄沿岸海域漁船違規籠具作業猖獗,海洋局為落實本市漁業資源保育政策之執行,日前邀集市轄7個區漁會、海巡署等單位,召開「高雄市沿近海域籠具作業宣導」會議,研商本市轄內禁止籠具作業之沿岸海域違規作業籠具漁船執行海域聯合巡查,並清除海域內違規佈放之籠具,展現高雄市政府對海洋資源管理之高度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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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長石慶豐表示,海洋局本於勿枉勿縱,114年已針對海巡署查獲函送該局之違規籠具作業漁船(15) 案件,經覈實審視渠等違規事證明確,依違反「漁業法」規定,共計核處15案(每案各裁罰新臺幣3萬元,共計裁罰新臺幣45萬元罰鍰)有案,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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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慶豐強調,該府公告每年10月1日起至隔年3月1日止,禁止所有經(兼)營籠具漁業漁船在茄萣、永安、彌陀、林園各地區公告沿岸海域範圍內進行籠具作業,惟仍有不肖籠具漁船業者不守規定違規作業,破壞漁業資源保育,該局特協同海巡署執行海上聯合巡查,打擊不法,期藉此海上聯合巡查行動,加強宣導籠具漁船作業應遵守規定,並透過海上聯合巡查行動,保育本市漁業資源,讓水產資源得以繁殖成長,生生不息,永續循環利用,達成『年年有魚』的願景。(圖/海洋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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